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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則、須知及開放時間

(1)借還書規則

1.學生必須使用自己的學生證借書*,每次最多借五本圖書*,每次借書期限為兩星期(DSE試題借書期限為三天),參考書籍、最新雜誌除外,如無人預借,可續借一次。

2.請於指定期限內還書,逾期歸還圖書者,每天罰款一元(包括假期)。

3.如有遺失圖書,應立即向圖書館主任報失。

4.借出書籍如有塗污、損毀或遺失,須由學生證持有者負責賠償所須費用,其數額須根據該書籍資料所屬款項繳付,不足五十元的書籍,最低賠款額為五十元。此外,并須繳交逾期罰款款項  。

5. 離開圖書館前,請出示所借書籍以作檢查。

*包括電腦光碟。

 

(2)圖書館紀律及須知

  1. 禁止在圖書館内嬉戲追逐。

  1. 禁止在圖書館内進食或飲用。

  2. 禁止使用他人的圖書證。如有遺失圖書證,請到校務處辦理補領圖書證手續。

  3. 為統計圖書館使用人次,進館者必須簽署(寫上學號)。

  4. 所有帶進館內之書包、課本等物品,必須存放於指定位置。貴重物品自行保管。

    5.未經辦理借閲手續,不得擅自帶走任何圖書館資源。

    6.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,閱讀後請放回指定地方。如不能確定其位置,請交給圖書館工作人員,或放在書車上。

     7.愛護公物,不要塗污或損壞圖書館物品。翻閱或借用時,如發覺物品有損,

必須立即報告,否則須負責賠償。

    8.學生如在圖書館自修,可在自修閣的座位上安靜就座。

    9. 同學如要使用館內之電腦,請先向圖書館主任或指定之工作人員登記。借用

電腦的時間為每天小息、午膳後以及放學後,離開圖書館前請關閉電腦。

 

 

(3)開放時間

上午八時三十分 至 下午五時三十分
全校測驗及考試時全日開放,但消閒書籍暫停借閱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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